(a)世界經濟機構:

1.國際貨幣基金會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的簡稱,或稱FUND,於一九四六年三月八日正式成立開始作業,屬於聯合國的專門機構(Specialized Agency)。宗旨在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金融合作機構,促進國際間的匯率穩定;建立多邊支付制度,消除有礙國際貿易匯兌限制,以利國際貿易的擴張與平衡發展。國際貨幣基金會的會員國可分為原始會員(指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被接受為會員者)和其他會員兩種,目前已有一百廿餘國加入。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 

2.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英語:World Bank Group,簡稱WBG)是世界銀行集團的俗稱,「世界銀行」這個名稱一直是用於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和國際開發協會(IDA)。這些機構聯合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低息貸款、無息信貸和贈款。 它是一個國際組織,其一開始的使命是幫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破壞的國家的重建。今天它的任務是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世界銀行(IBRD)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發展機構,它與國際貿易組織(WTO) 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並列為全球三大國際經濟組織。


3.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簡稱: IFC),是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多邊國際金融機構。 IFC 該公司是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由177個成員國出資設立。 國際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股東包括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 國際金融公司致力於為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的私營部門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支持,包括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基金,結構性融資等形式。

4.世貿組織(WTO)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b)台灣的金融機構:

我國現行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與中央銀行,整個金融體系系大致可分為依「銀行法所設立的金融機構」與「依其它金融法規所設立的金融機構」兩大類。 依銀行設立的金融機構有四類: 
1.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在收受活期存款、支票存款,提供房屋貸款、短期信用,目前國內大多數的公民營銀行、新銀行、外商銀行在台分行等都是屬於商業銀行。 

2.儲蓄銀行:儲蓄銀行的主要功能是在接受存款與發行金融債券,不過目前台灣還沒有真正的儲蓄銀行,僅有商業銀行所設立的儲蓄部。 

3.專業銀行:為提供專業服務所設立的銀行,像工業銀行、農業銀行、中小企銀、輸出入銀行等。 
4.信託投資公司:吸收信託資金,以信託人身分經營信託業務務的金融機構。
依其它金融法規所設立的金融機構有五類:
1.郵政儲金機構:就是郵局,處理郵政儲金會匯兌業務。 
2.合作社與基層農漁會:合作社與農、漁會信用部。 
3.境外金融機構:部分銀行所設立的國際金融業務單位。 
4.保險機構:包括人壽保險公司與物產保險公司。 
5.金融市場專業機構:票券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等都是。